Vision行政士事务所
← Blog
变更资格与外国人登录2026-10-04

在韩国能把居留资格变更为F-6-1结婚签证吗?为什么短期入境者要先出境?

在韩国能把居留资格变更为F-6-1结婚签证吗?为什么短期入境者要先出境?

在韩国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把居留资格变更为国民的配偶(F-6-1),但以免签(B-1)、过境旅游(B-2)等短期签证入境的人、非法滞留者、为出境而获得居留期间延长的人、普通刑事犯(单纯罚金除外),原则上不能变更,须出境后在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再入境。不过,因怀孕、生育或抚养夫妻之间所生子女等,被判断在国内变更不可避免的,经审查可以变更。

要点摘要

  • 可申请变更:在韩国合法居留、想变更为F-6-1的人
  • 原则上不可:短期签证持有者(B-1、B-2、C-1至C-4)、非法滞留者、出境用延期许可者(出境期限宽限者除外)、普通刑事犯(单纯罚金除外)
  • 不可变更者须出境后在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再入境
  • 例外:因怀孕、生育、抚养夫妻子女等不可避免的经审查可变更;以免签(B-1)入境的德国人可变更

1. 能在韩国国内变更为结婚签证吗?

在国内合法居留、想变更为国民的配偶(F-6-1)的人,属于变更许可对象。许可期间在1年以内,材料参照F-6-1签证申请材料(受理·审查过程中部分材料可能增减)。

2. 谁原则上不能变更?

  • 短期签证持有者(免签B-1、过境旅游B-2,以及一时采访C-1至短期就业C-4的签证持有者)
  • 非法滞留者(含偷渡者、使用伪造·变造护照者)
  • 为出境而获得居留期间延长许可的人(获得出境期限宽限的人不属于排除对象)
  • 普通刑事犯(单纯罚金除外)
  • 以上身份居留期间取得其他(G-1)资格的人

以打工度假(H-1)居留的人也不能变更为F-6。

3. 不能变更怎么办?

须先出境,在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后入境。此时适用签证申请材料标准。

4. 有例外吗?

因怀孕、生育或抚养夫妻之间所生子女(养子女、亲养子女除外)等,被判断在国内变更居留资格不可避免的,经审查可以变更。指南还明确,以免签(B-1)入境的德国人可以变更为F-6。

5. 材料怎么准备?

参照F-6-1签证申请材料(综合申请书、邀请函、身份保证书、婚姻关系·家庭关系证明书、居民登记誊本、收入·住房·沟通要求材料、交往证明材料等),有免除理由的,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6. 常见问题

  • 以游客身份入境并登记结婚后,误以为可以在国内变更
  • 因刑事处分记录(单纯罚金除外)被排除在变更对象之外
  • 以为怀孕就自动适用例外(须经审查判断)

7. 비전행정사사무소(Vision Administrative Office)可以协助什么?

我们先确认您现在的居留资格是否属于变更对象、是否有例外事由,并梳理变更与出境再入境哪条路径更合适。我们不承办诉讼或出庭代理(超出行政士业务范围)。

官方依据

“下表所列人员原则上不可变更居留资格,须出境后在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入境。但因怀孕、生育或抚养夫妻之间所生子女(养子女、亲养子女除外)等,被判断在国内变更居留资格不可避免的,经审查可以变更”——法务部居留业务指南·结婚移民(F-6)·国民的配偶(F-6-1)居留资格变更许可(据韩文原文概述)

“1.短期签证持有者 2.非法滞留者(含偷渡者、使用伪造·变造护照者)3.为出境获得居留期间延长许可者 4.普通刑事犯(单纯罚金除外)”

依据:韩国法务部《按居留资格划分的居留业务指南》(截至2026年9月)。实际审查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部门决定,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无法承诺任何结果。

常见问题

我以游客身份入境并登记了结婚,能在韩国改成结婚签证吗?

以短期签证(B-1、B-2等)入境的人原则上不能变更,须出境后在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再入境。有怀孕、生育等不可避免的事由,经审查可能变更。

怀孕了可以在国内变更吗?

被判断因怀孕、生育等在国内变更不可避免的,经审查可以变更,并非自动许可。

德国人有例外吗?

指南明确,以免签(B-1)入境的德国人可以变更为F-6。

我是打工度假(H-1)呢?

以打工度假(H-1)居留的人不能变更为F-6。

变更后居留期间是多久?

1年以内。

相关指南

咨询

비전행정사사무소 (Vision Administrative Office)是协助准备材料并向行政机关提交的行政士事务所。费用因个案而异,咨询时说明。电话 02-363-2251 · 咨询:https://f6visa.com/zh/contact

电话咨询申请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