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把居留资格变更为国民的配偶(F-6-1),但以免签(B-1)、过境旅游(B-2)等短期签证入境的人、非法滞留者、为出境而获得居留期间延长的人、普通刑事犯(单纯罚金除外),原则上不能变更,须出境后在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再入境。不过,因怀孕、生育或抚养夫妻之间所生子女等,被判断在国内变更不可避免的,经审查可以变更。
要点摘要
- 可申请变更:在韩国合法居留、想变更为F-6-1的人
- 原则上不可:短期签证持有者(B-1、B-2、C-1至C-4)、非法滞留者、出境用延期许可者(出境期限宽限者除外)、普通刑事犯(单纯罚金除外)
- 不可变更者须出境后在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再入境
- 例外:因怀孕、生育、抚养夫妻子女等不可避免的经审查可变更;以免签(B-1)入境的德国人可变更
1. 能在韩国国内变更为结婚签证吗?
在国内合法居留、想变更为国民的配偶(F-6-1)的人,属于变更许可对象。许可期间在1年以内,材料参照F-6-1签证申请材料(受理·审查过程中部分材料可能增减)。
2. 谁原则上不能变更?
- 短期签证持有者(免签B-1、过境旅游B-2,以及一时采访C-1至短期就业C-4的签证持有者)
- 非法滞留者(含偷渡者、使用伪造·变造护照者)
- 为出境而获得居留期间延长许可的人(获得出境期限宽限的人不属于排除对象)
- 普通刑事犯(单纯罚金除外)
- 以上身份居留期间取得其他(G-1)资格的人
以打工度假(H-1)居留的人也不能变更为F-6。
3. 不能变更怎么办?
须先出境,在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后入境。此时适用签证申请材料标准。
4. 有例外吗?
因怀孕、生育或抚养夫妻之间所生子女(养子女、亲养子女除外)等,被判断在国内变更居留资格不可避免的,经审查可以变更。指南还明确,以免签(B-1)入境的德国人可以变更为F-6。
5. 材料怎么准备?
参照F-6-1签证申请材料(综合申请书、邀请函、身份保证书、婚姻关系·家庭关系证明书、居民登记誊本、收入·住房·沟通要求材料、交往证明材料等),有免除理由的,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6. 常见问题
- 以游客身份入境并登记结婚后,误以为可以在国内变更
- 因刑事处分记录(单纯罚金除外)被排除在变更对象之外
- 以为怀孕就自动适用例外(须经审查判断)
7. 비전행정사사무소(Vision Administrative Office)可以协助什么?
我们先确认您现在的居留资格是否属于变更对象、是否有例外事由,并梳理变更与出境再入境哪条路径更合适。我们不承办诉讼或出庭代理(超出行政士业务范围)。
官方依据
“下表所列人员原则上不可变更居留资格,须出境后在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入境。但因怀孕、生育或抚养夫妻之间所生子女(养子女、亲养子女除外)等,被判断在国内变更居留资格不可避免的,经审查可以变更”——法务部居留业务指南·结婚移民(F-6)·国民的配偶(F-6-1)居留资格变更许可(据韩文原文概述)
“1.短期签证持有者 2.非法滞留者(含偷渡者、使用伪造·变造护照者)3.为出境获得居留期间延长许可者 4.普通刑事犯(单纯罚金除外)”
依据:韩国法务部《按居留资格划分的居留业务指南》(截至2026年9月)。实际审查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部门决定,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无法承诺任何结果。
常见问题
我以游客身份入境并登记了结婚,能在韩国改成结婚签证吗?
以短期签证(B-1、B-2等)入境的人原则上不能变更,须出境后在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再入境。有怀孕、生育等不可避免的事由,经审查可能变更。
怀孕了可以在国内变更吗?
被判断因怀孕、生育等在国内变更不可避免的,经审查可以变更,并非自动许可。
德国人有例外吗?
指南明确,以免签(B-1)入境的德国人可以变更为F-6。
我是打工度假(H-1)呢?
以打工度假(H-1)居留的人不能变更为F-6。
变更后居留期间是多久?
1年以内。
相关指南
咨询
비전행정사사무소 (Vision Administrative Office)是协助准备材料并向行政机关提交的行政士事务所。费用因个案而异,咨询时说明。电话 02-363-2251 · 咨询:https://f6visa.com/zh/conta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