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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士选择标准2026-10-03

选择F-6结婚签证行政士时应确认的事项——业务范围、资格、广告检查清单

选择F-6结婚签证行政士时应确认的事项——业务范围、资格、广告检查清单

将F-6结婚签证委托给行政士时,需要确认四件事:①是否为已作为行政士办理业务申报的事务所,②要委托的事项是否在行政士业务范围之内,③是否有承诺许可结果的广告,④委托前是否以书面形式确认了业务内容、报酬和负责人。行政士可以代为撰写、翻译、提交向行政机关提交的材料并提供咨询,但诉讼代理属于律师业务,是否许可由驻外使领馆和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决定。

要点摘要

  • 行政士的业务由《行政士法》第2条规定——材料撰写、翻译、代为提交、许可申请代理、咨询·顾问等
  • 诉讼和刑事审判辩护属于律师业务,劳动相关申报·代理属于公认劳务士业务,税务申报代理属于税务士业务
  • 对于行政审判,行政士的范围仅限于协助撰写和提交请求书,行政审判代理不属于行政士业务
  • 承诺许可或标榜与公务员有私交的广告,属于《行政士法》第22条禁止的行为

行政士在F-6结婚签证中可以做什么?

行政士受他人委托办理下列业务(《行政士法》第2条第1款)。对应到F-6程序中如下。

《行政士法》第2条第1款 F-6程序中的例子
撰写向行政机关提交的材料 协助撰写外国配偶邀请函、结婚背景陈述书、滞留资格变更·延长申请书
撰写有关权利·义务或事实证明的材料 整理交往经过、同居事实等事实关系的陈述书·说明书
翻译与行政机关业务相关的材料 翻译本国结婚证明、犯罪经历证明等
代为提交所撰写的材料 代为向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提交
为取得认可·许可等进行申请·请求·申报的代理 滞留相关申请的代理
有关行政法令·行政的咨询·顾问 要件、材料、程序咨询

外国人的签证签发认定书申请、滞留资格变更、滞留期限延长等滞留相关申请的代办,可由具备律师或行政士资格、完成培训并在法务部长官处登记的代办机构办理(出入境管理法第79条之2)。

行政士不能做的事情有哪些?

业务 负责资格 依据
与诉讼有关的行为(包括刑事审判辩护) 律师 《律师法》第3条
行政审判代理 律师(行政士仅限于协助撰写和提交请求书) 《行政士法》第2条中没有行政审判代理的规定
依照劳动相关法令进行的申报·申请·请求的代办·代理 公认劳务士 《公认劳务士法》第2条
税务申报·申请·请求的代理、税务调整 税务士 《税务士法》第2条
国际婚姻中介 已登记的国际婚姻中介业者 《关于婚姻中介业管理的法律》第4条
决定是否给予签证·滞留许可 驻外使领馆、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 出入境管理法

《行政士法》第22条第3项禁止行政士超出业务范围介入他人的诉讼或权利关系纠纷。如果涉及离婚诉讼、刑事告诉或针对拒签处分的诉讼,从一开始就应咨询律师。

咨询前应确认什么?

确认项目 确认方法 依据
行政士业务申报 询问是否持有业务申报后由市长·郡守·区厅长开具的申报确认证 《行政士法》第10条、第12条
事务所名称 查看名称中是否含有"行政士事务所"或"行政士联合事务所" 《行政士法》第15条
滞留申请代办机构登记 委托滞留相关申请代办时,确认是否已登记为代办机构 出入境管理法第79条之2
业务范围与报酬 委托前以书面形式取得委托业务清单和报酬。行政士除报酬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金钱或利益 《行政士法》第19条、第24条
负责人与咨询语言 确认实际审核材料的负责行政士以及可咨询的语言 —
保密 由于涉及婚姻、家庭、收入信息,确认对方是否为负有保密义务的资格人员 《行政士法》第23条

行政士须就每一项受托业务,在业务处理簿中记载受托业务的概要和报酬金额等并加以保管(《行政士法》第24条)。把委托内容留下书面记录,日后因范围产生争议的情况就会减少。

应避开哪些广告和承诺?

《行政士法》第22条禁止行政士及其事务职员从事下列行为。

  • 标榜与相关公务员有渊源等私人关系,宣传自己似乎能够施加影响的行为(第4项)
  • 就业务表示虚假内容,或夸大·遗漏客观事实误导消费者的广告(第5项)
  • 利用以介绍行政士业务为业的人等,以不正当方法招揽委托的行为(第6项)

出入境管理法第79条之3也规定,代办机构提供夸大或虚假的信息,或撰写·提交伪造、变造或记载虚假事实的材料的,将成为撤销登记或停止业务的对象。打包票说一定能获批,或劝您在材料中写入与事实不符内容的机构,应当避开。虚假材料最终会对申请人本人不利。

婚姻中介机构与行政士有什么不同?

国际婚姻中介业须接受培训,具备资本金、担保保险等标准,并在市长·郡守·区厅长处登记(《关于婚姻中介业管理的法律》第4条)。如果是通过婚姻中介机构相识的,申请F-6签证时须提交婚姻中介业登记证复印件等(法务部《签证签发指南手册》结婚移民(F-6)交往证明材料)。行政士不从事中介,负责的是婚后向行政机关提交的材料和程序。

飞展行政事务所如何开展工作?

  • 咨询后指定负责行政士,由负责行政士从头到尾亲自办理案件。
  • 咨询语言为韩语、英语、中文、日语。
  • 可承接的业务:撰写邀请函、陈述书等提交材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材料,代为向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提交,要件·材料咨询
  • 不承接的业务:诉讼代理·刑事审判辩护、行政审判代理、劳务·税务代理、婚姻中介
  • 是否许可由驻外使领馆和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决定。行政士无法承诺结果。

常见问题

F-6结婚签证可以不通过行政士自己申请吗?

可以自己申请。委托行政士并非义务,而是在需要材料撰写、翻译、代为提交或咨询时的一种选择。

行政士和律师各自负责哪些工作?

行政士负责向行政机关提交的材料的撰写、翻译、代为提交以及咨询(《行政士法》第2条)。与诉讼有关的行为,包括刑事审判辩护,属于律师业务(《律师法》第3条)。

行政士可以代为办理行政审判吗?

《行政士法》第2条中没有行政审判代理。行政士可以协助撰写和提交行政审判请求书;需要代理时,应委托律师。

如何确认行政士资格?

要以行政士身份开展业务,须向主要事务所所在地的市长·郡守·区厅长办理业务申报并取得申报确认证(《行政士法》第10条、第12条)。咨询时可以要求出示申报确认证。

可以委托给承诺一定获批的机构吗?

是否许可由驻外使领馆和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决定。夸大事实或表示虚假内容的广告、标榜与公务员有私交的宣传,属于《行政士法》第22条禁止的行为。

婚姻中介机构可以代写签证材料吗?

以撰写向行政机关提交的材料为业属于行政士业务,非行政士除其他法律允许的情形外,不得以此为业(《行政士法》第3条)。

委托前应取得哪些书面文件?

请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业务清单、报酬和负责行政士。行政士须在业务处理簿中记载受托业务的概要和报酬金额(《行政士法》第24条)。

官方标准(原文摘要)

  • 《行政士法》第2条(业务)、第3条(对非行政士的禁止事项)、第10条·第12条(业务申报·申报确认证)、第15条(事务所的名称)、第19条(报酬)、第22条(禁止行为)、第23条(保密)、第24条(业务处理簿)
  • 出入境管理法第79条之2(各类申请等的代办)、第79条之3(对代办机构的撤销登记等)
  • 《律师法》第3条、《公认劳务士法》第2条、《税务士法》第2条、《关于婚姻中介业管理的法律》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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