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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要求2026-10-01

2026年韩国结婚签证(F-6)收入要求——按家庭人数的标准金额、免除情形与证明材料

2026年韩国结婚签证(F-6)收入要求——按家庭人数的标准金额、免除情形与证明材料

申请结婚移民(F-6-1)签证,或在韩国境内将滞留资格变更为韩国国民配偶(F-6-1)时,韩国配偶(邀请人)必须证明过去1年的收入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标准金额每年调整,而且用财产或家人收入补充、以及免除收入要求的规定各不相同,这是初次准备的申请人最容易弄错的部分。

本文只依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2026年9月版)和《签证签发指南手册》中的内容整理,没有加入手册以外的数字或推测。

哪些程序适用收入要求

  • 在韩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移民(F-6-1)签证时——以签证申请日为准审查邀请人的收入。
  • 在韩国合法滞留者变更为韩国国民配偶(F-6-1)资格时——手册规定变更许可的提交材料"准用韩国国民配偶(F-6-1)签证签发时的提交材料",因此收入材料也按同一标准准备。
  • F-6-1滞留期限延长许可——手册中延长许可的提交材料清单(申请书、护照、婚姻关系证明书、居民登记誊本、外国人职业申报书、居住地证明材料等)不包含收入证明材料。但审查中可能会被要求提交"其他审查所需材料"。

2026年按家庭人数的收入标准

邀请人**过去1年的年收入(税前)**须达到以下金额以上。

家庭人数 年收入标准(税前,单位:韩元)
2人家庭 25,195,752
3人家庭 32,154,216
4人家庭 38,968,428
5人家庭 45,340,314
6人家庭 51,335,712
7人家庭 57,090,900

8人及以上家庭,每增加1名家庭成员增加5,755,188韩元。

出处:韩国法务部《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2026年9月)结婚移民(F-6)滞留资格变更许可部分,以及《签证签发指南手册》结婚移民(F-6)部分,2026年标准。同一手册的其他部分仍保留2024年标准表(法务部告示第2023-648号)。标准金额会随告示调整,请在申请前通过HiKorea或管辖驻外使领馆再次确认。

家庭人数怎么算

  • 邀请人没有共同生活的家人时,为2人家庭(邀请人 + 外国配偶)。
  • 与邀请人在居民登记表上属于同一户的直系亲属(前一段婚姻所生子女、父母等)计入家庭人数。

家庭人数越多,标准金额越高。如果父母与您登记在同一户,查表时也要把他们算进去。

哪些收入可以认定

可认定的收入为邀请人过去1年取得的工资收入 + 经营收入(含农林水产业收入) + 不动产租赁收入 + 利息收入 + 股息收入 + 养老金收入的合计。其他非固定收入不计入。

经营收入需注意两点:

  1. 原则上以国税厅收入金额证明上记载的金额为准。如果实际收入更多,应先到税务署进行更正申报,再提交更正后的收入金额证明。
  2. 经营收入在次年5月申报,因此如果收入金额证明上最近一个年度的收入达到标准,且邀请人仍在经营同一业务,即使不是申请日前1年的收入也可作为例外认定。此时可能进行实地调查。

收入不足时:用财产或家人收入补充

即使收入未达到标准,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补充,邀请人与家人的收入、财产也可以合并计算。

1) 邀请人财产的5%折算为收入

邀请人的存款、保险、证券、债券、不动产等财产,按5%认定为收入。

  • 只认定自取得之日起持续6个月以上的财产(防止虚假存入)。
  • 只认定扣除负债后的净财产。
  • 存款、保险、证券、债券须为1,000,000韩元以上且持续6个月以上;不动产须提交登记簿誊本和公示价格表。

计算公式为:过去1年收入 + (净财产 × 5%) ≥ 对应家庭人数的标准金额。

2) 同一户直系亲属的收入或财产

可以用与邀请人在居民登记表上属于同一户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子女等)的收入或财产补充。只认定在韩国境内过去1年的收入和财产。

  • 即使是直系亲属,分户登记的不能用于补充。
  • 兄弟姐妹不属于直系亲属,不能用于补充。

3) 结婚移民本人在韩国的收入或财产

被邀请的外国配偶本人过去1年在韩国境内的收入或在韩国的财产也可认定。

免除收入要求的情形

  1. 夫妻之间有所生子女——提交子女名义的家族关系证明书(如子女在婚前出生且尚未取得国籍,则提交出生证明)。
  2. 婚后(事实婚除外)在国外共同生活1年以上,邀请人过去1年不可能在韩国产生收入——提交共同生活证明材料。
  3. 外国配偶过去曾以结婚移民(F-6)资格在韩国滞留——但配偶已更换,或与同一配偶的婚姻曾经中断的,不适用。
  4. 其他法务部长官特别认定需要免除的情形。

属于免除对象时无需提交下列收入材料,但须提交证明免除事由的材料。

收入要求材料清单

不需要提交全部材料,只需准备共同必备材料 + 邀请人用于满足收入要求的项目所对应的材料。

类别 材料 开具机关·备注
共同必备 收入金额证明原件 国税厅Hometax或税务署
共同必备 信用信息查询书1份 韩国信用信息院网站
工资收入 工资收入代扣代缴簿、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现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
经营收入 营业执照复印件 农林水产业从业者除外
其他收入 租赁收入:登记簿誊本、租赁合同 / 利息收入:银行交易明细等 —
财产 存款、保险、证券、债券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誊本及公示价格表 持续6个月以上
家人收入或财产 外国配偶邀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陈述书 + 证明材料 驻外使领馆或HiKorea表格

邀请人在《外国配偶邀请函》(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19-2号表格)中填写收入和财产情况,并用上述材料证明。除另有规定外,邀请函和婚姻关系证明书等提交材料的有效期为自填写或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

准备时常见的疏漏

  • 标准是税前年收入,不能按银行到账的实发金额计算。
  • 存入不满6个月的存款不被认定为财产。
  • 要使用父母的收入,父母须与您在居民登记表上属于同一户;兄弟姐妹的收入不能使用。
  • 国外共同生活的免除仅适用于法律婚姻之后共同生活1年以上的情形,事实婚期间不计算。
  • 同一户的直系亲属即使不用其收入补充,也计入家庭人数。选择标准金额时不要遗漏。

F-6-1资格的完整要求请参阅韩国国民配偶(F-6-1)指南。

咨询

如果家庭人数的计算、财产折算或是否属于免除事由不明确,建议在提交材料之前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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