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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留(F-5)2026-10-03

从F-6到F-5永久居留——结婚移民者永久居留(F-5-2)的要件、材料与滞留期间

从F-6到F-5永久居留——结婚移民者永久居留(F-5-2)的要件、材料与滞留期间

与韩国配偶维持正常婚姻生活,并以结婚移民(F-6)资格在韩国连续滞留2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变更为韩国国民配偶永久居留(F-5-2)资格。此时还须同时具备出入境管理法第10条之3第2款规定的品行端正、维持生计能力、基本素养三项要件。本文仅依据法务部《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2026年9月版)永久居留(F-5)部分中有关结婚移民者的内容整理。

要点摘要

  • 对象:与韩国配偶维持法律婚姻生活,并以结婚移民(F-6)资格在韩国连续滞留2年以上的人
  • 要件:品行端正 + 维持生计能力(收入达到上一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以上,或资产达到净资产中位数以上) + 基本素养(完成社会融合项目或综合评估60分以上)
  • 收入标准与资产标准不能合并计算
  • 抚养子女或因配偶过错导致婚姻终止的,只要具备以F-6资格滞留2年以上等要件,也属于申请对象

谁可以申请F-5-2永久居留资格?

手册将结婚移民者永久居留(F-5-2)的对象分为三类。

类别 对象
韩国国民配偶 与韩国配偶维持正常婚姻(法律婚)生活,并以韩国国民配偶(F-6-1)资格在韩国连续滞留2年以上的人
子女抚养 在韩国抚养与韩国国民的婚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关系)中所生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并以结婚移民(F-6)资格在韩国连续滞留2年以上的人
婚姻中断 在与韩国国民配偶处于婚姻状态期间滞留韩国,因配偶死亡、失踪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本人的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婚姻关系,并以结婚移民(F-6)资格在韩国连续滞留2年以上的人

从结婚签证到永久居留需要几年?

三类对象的共同要件都是以结婚移民(F-6)资格在韩国连续滞留2年以上。满2年并不意味着立即获得许可,还须同时满足下列三项要件。

品行端正要件是什么?

须遵守大韩民国法令等,品行端正(出入境管理法第10条之3第2款第1项)。材料方面,须提交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以内开具的海外犯罪经历证明。

维持生计能力要件如何判断?

须能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人的收入、财产等维持生计(同款第2项)。手册规定须满足以下两项标准之一。

  • 收入金额标准: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人的收入合计达到韩国银行公布的上一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以上
  • 家庭资产标准: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人的资产合计达到中等水平以上(家庭金融福利调查结果中的净资产中位数以上)

两项标准不能合并计算。也就是说,收入稍有不足时,不能用资产补足来计算。

"共同生活的家人"仅限于与申请人连续同居1年以上的人。韩国国民配偶类别包括申请人的配偶、申请人的直系亲属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

基本素养要件用什么证明?

须具备韩语能力以及对韩国社会·文化的理解等基本素养(同款第3项)。手册认可的方法有两种。

  • 依照出入境管理法第39条第1款完成社会融合项目——社会融合项目结业证(韩国移民永住适格课程或韩国移民归化适格课程)
  • 依照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48条第2款第3项综合评估60分(满分100分)以上——韩国移民永住适格考试(KIPRAT)或韩国移民归化适格考试(KINAT)合格证

永久居留申请提交材料清单(韩国国民配偶)

类别 材料
共同 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综合申请书、标准规格照片、手续费、滞留地证明材料
家庭关系 韩国配偶的基本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居民登记誊本;有子女的,提交子女的家族关系证明书
婚姻生活的维持 家庭活动、节日、旅行、日常生活等婚姻生活中夫妻合影照片3张以上
品行端正 海外犯罪经历证明(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以内开具)
维持生计能力 收入标准: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人的收入金额证明 / 资产标准:所有共同生活的家人的资产证明材料和信用信息查询书
基本素养 社会融合项目结业证或综合评估合格证
其他 厅长等认为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收入标准申请的,必要时可能会被要求提交工资收入代扣代缴凭证、工资入账明细、销售及费用资料等全部收入证明材料。

离婚、丧偶后或抚养子女的情况怎么办?

  • 子女抚养类别:提交与韩国(前)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该关系中所生子女的基本证明书和家族关系证明书、抚养子女时拍摄的照片3张以上、抚养费用(零花钱、学费、医疗费等)支出明细。手册说明,该类别可依据法务部告示(永久居留资格要件放宽及免除标准告示)放宽或免除维持生计能力、基本素养要件,是否适用请咨询1345或管辖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
  • 婚姻中断类别:须确认在婚姻关系中断之前维持了正常婚姻生活,且婚姻中断的主要责任在于韩国(前)配偶。提交婚姻期间的合影、往来信息、周围人士确认书等,以及离婚判决书、诊断书、侦查·犯罪经历资料等证明过错事由的材料。

如果目前正以子女抚养(F-6-2)或婚姻中断(F-6-3)资格滞留,也请一并参阅F-6-2子女抚养签证和F-6-3人道事由签证指南。

如果考虑入籍而不是永久居留?

《国籍法》第6条第2款规定,与韩国配偶处于婚姻状态且在大韩民国连续有住所2年以上的人,或结婚后满3年且在婚姻状态下连续有住所1年以上的人等,可以获得简易入籍许可。持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不受活动范围和滞留期限的限制(出入境管理法第10条之3第1款),外国国籍保持不变;而入籍是取得韩国国籍的程序,两者的要件和效果不同。合理的顺序是先确定哪一种更适合家庭情况。

飞展行政事务所可以提供的帮助

  • 根据F-6滞留记录和家庭构成确认申请类别(韩国国民配偶·子女抚养·婚姻中断)
  • 依据材料情况,梳理维持生计能力用哪一项标准(收入或资产)证明
  • 撰写综合申请书等提交材料,翻译提交给行政机关的材料,代为提交

是否许可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决定。行政士无法承诺结果。

常见问题

持结婚签证(F-6)要住满几年才能申请永久居留?

须以结婚移民(F-6)资格在韩国连续滞留2年以上,并同时具备品行端正、维持生计能力、基本素养要件,才可以申请。

永久居留申请的收入标准与F-6邀请的收入要求相同吗?

不同。F-6邀请看的是按家庭人数确定的收入标准金额,而F-5-2永久居留看的是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人的收入合计是否达到上一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以上,或资产合计是否达到净资产中位数以上。

收入稍有不足,可以用财产补足吗?

手册规定,收入金额标准与家庭资产标准不能合并计算,须单独满足其中一项标准。

可以用韩语考试成绩(TOPIK)证明基本素养吗?

手册规定的F-5-2基本素养材料是社会融合项目结业证(韩国移民永住适格课程或韩国移民归化适格课程),以及综合评估60分以上的合格证(KIPRAT或KINAT)。

共同生活的家人包括哪些人?

与申请人连续同居1年以上的申请人配偶、申请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的直系亲属。子女抚养和婚姻中断类别的范围略有不同。

已经离婚也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吗?

在韩国抚养与韩国配偶所生的子女,或婚姻中断的主要责任在于韩国配偶的,只要具备以结婚移民(F-6)资格滞留2年以上等要件,就属于申请对象。

海外犯罪经历证明应在什么时候开具?

须为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以内开具的证明。

官方标准(原文摘要)

  • 出入境管理法第10条之3第1款·第2款(永久居留资格的效力与要件:品行端正、维持生计能力、基本素养)
  • 法务部《外国人滞留指南手册》(2026年9月)永久居留(F-5)——结婚移民者(F-5-2)许可要件及提交材料
  • 《国籍法》第6条第2款(简易入籍要件) 法令和手册可能修订,请在申请前通过HiKorea或管辖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再次确认。

相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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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和证明方法会因滞留记录和家庭构成而不同。建议在收集材料之前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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