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韩国配偶婚姻中断后,将子女在国内抚养至成年的外国人父母,若申请之日以子女抚养(F-6-2)身份合法居留,并以F-6-1、F-6-2、F-6-3身份在国内连续居留5年以上,可申请变更为居住(F-2)。申请时间为子女依民法成年前4个月起至F-6-2居留期限届满日,并审查品行、生计维持能力(基准中位收入的40%)和基本素养(社会融合项目4阶段以上教育时数)。
要点摘要
- 对象:将子女在国内抚养至成年的F-6-2外国人父母
- 居留条件:以F-6-1、F-6-2、F-6-3身份连续居留5年以上,申请人与子女在国内有生活基础
- 申请时间:子女依民法成年前4个月起至F-6-2居留期限届满日
- 定居条件:品行端正、生计维持能力(中位收入40%)、基本素养(社会融合项目4阶段以上)
1. 这是什么变更?
这是将与韩国配偶所生子女在国内抚养至成年的外国人父母变更为居住(F-2)资格的程序。
2. 资格条件是什么?
- 申请之日以子女抚养(F-6-2)身份合法居留
- 以国民的配偶(F-6-1)、子女抚养(F-6-2)、婚姻中断(F-6-3)身份连续在国内居留5年以上
- 申请人与子女,自申请日起5年内在海外停留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在国内停留的时间
- 与子女同住即视为实际抚养子女
3. 何时申请?
自子女依民法成年前4个月起,至子女抚养(F-6-2)居留期限届满日为止。
4. 收入与基本素养如何审查?
定居基本条件包括品行端正、生计维持能力(基准中位收入的40%)和基本素养(社会融合项目4阶段以上教育时数)。申请人或子女有“重症疾病”或“重度残疾”的,免除生计维持能力条件。收入标准金额每年变动,请确认现行公告。
5.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护照、标准规格照片、手续费、统合申请书、居住地证明
- 子女名义的住民登录表、子女抚养支出费用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交信用卡使用明细、与子女往来信息、他人确认书)
- 收入金额证明(不足时追加工资明细、营业额·费用材料等客观证明;免除对象追加重症疾病·重度残疾材料)
- 社会融合项目教育确认书等基本素养材料(结业证书、KINAT·KIPRAT合格证亦被认可)
6. 常见问题
- 错过申请时间,F-6-2居留期限届满日已过
- 5年内海外停留过长,未满足生活基础条件
- 基本素养材料准备延迟
7. 비전행정사사무소(Vision Administrative Office)可以协助什么?
协助核对是否符合条件与申请时间,指导材料清单和提交流程。不代理诉讼·审判(超出行政士业务范围)。
常见问题
子女成年后F-6-2就结束吗?
手册指引,符合条件的子女抚养者可申请变更为居住(F-2)。
从何时起可以申请?
自子女依民法成年前4个月起至F-6-2居留期限届满日。
需要居留几年以上?
以F-6-1、F-6-2、F-6-3身份连续在国内居留5年以上。
收入标准是多少?
基准中位收入的40%;申请人或子女有重症疾病或重度残疾的免除该条件。
基本素养如何证明?
以社会融合项目教育确认书等证明,结业证书和KINAT·KIPRAT合格证亦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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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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