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已中断但不属于婚姻中断者(F-6-3)的人,若因财产分割、家务整理等必须在国内居留,可申请变更为家务整理(F-1-6)资格。审查婚姻中断前是否维持正常婚姻生活及国内居留的必要性;变更在6个月范围内批准,每次延期在6个月范围内,F-1-6居留自资格变更日起最长1年。
要点摘要
- 对象:不属于F-6-3但因财产分割、家务整理等必须居留者
- 审查:婚姻中断前是否维持正常婚姻生活、国内居留的必要性
- 许可期限:变更6个月范围内,每次延期6个月范围内,F-1-6自变更日起最长1年
- 诉讼持续且已满1年时,以其他(G-1)身份居留至诉讼结束
1. 家务整理(F-1-6)适用于什么情形?
这是为与国民婚姻已中断、但不属于婚姻中断者(F-6-3),且因财产分割、家务整理等事由必须在国内居留者设立的资格。
2. 审查什么?
审查婚姻中断前是否维持正常婚姻生活,以及国内居留是否必要。仅想继续停留并不足够,需说明财产分割等具体居留理由。
3. 许可多久?
变更许可的居留期限为6个月范围内,延期每次6个月范围内,F-1-6的居留期限自资格变更日起最长1年。因债权、债务、不动产租赁押金返还等事由的诉讼(含小额案件审判请求)持续,且自资格变更日起已满1年的,以其他(G-1)资格许可居留至诉讼结束。
4. 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 申请书(第34号表格)、护照、外国人登记证、照片1张、手续费
- 身份保证书
- 载明离婚事实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 居留必要性说明材料(理由书、财产分割相关证明材料等)
- 居住地证明(租赁合同、住宿提供确认书、期满预告通知邮件、公共费用缴费单、宿舍费收据等)
- 其他审查所需材料
5. 延期时有何不同?
延期时提交性质相同的材料,但身份保证期间仍有剩余的,可省略身份保证书。
6. 常见问题
- 财产分割理由含糊,无法说明居留必要性
- 诉讼持续超过资格变更日起1年时未提前准备
- 身份保证期间届满后未更新
7. 비전행정사사무소(Vision Administrative Office)可以协助什么?
协助整理说明材料、核对材料清单,指导申请书填写与提交流程。不代理财产分割等诉讼·审判(超出行政士业务范围)。
常见问题
离婚后不属于F-6-3就必须马上出境吗?
手册指引,因财产分割、家务整理等必须在国内居留的,可申请变更为家务整理(F-1-6)。
家务整理居留多久?
变更6个月范围内,每次延期6个月范围内,F-1-6自变更日起最长1年。
满1年后诉讼仍持续怎么办?
因债权、债务、押金返还等诉讼持续,自资格变更日起满1年的,可以其他(G-1)身份居留至诉讼结束。
必须提交身份保证书吗?
变更时包含在提交材料中;延期时身份保证期间仍有剩余可省略。
如何说明居留必要性?
以理由书和财产分割相关证明材料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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