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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丧偶后的滞留2026-10-29

不是F-6身份时遭遇配偶死亡·失踪或离婚?变更为婚姻中断者(F-6-3)居留资格

不是F-6身份时遭遇配偶死亡·失踪或离婚?变更为婚姻中断者(F-6-3)居留资格

以结婚移民(F-6)以外的其他资格在韩国居留、与韩国国民维持正常婚姻生活期间,因韩国配偶死亡·失踪或其他非本人责任的事由导致婚姻中断的,可申请将居留资格变更为婚姻中断者(F-6-3)。许可期限为1年,短期滞留者、刑事犯等限制对象除外。申请时如已以韩国人配偶(F-6-1)身份居留,则不属于变更,而是居留期限延长许可对象。

要点摘要

  • 对象(须全部具备):以F-6以外的资格居留,且在与韩国国民正常婚姻生活中因韩国配偶死亡·失踪或其他非本人责任的事由婚姻中断
  • 排除:短期滞留者、刑事犯(仅受单纯罚金刑者除外)、获得出境用居留期限延长许可者、原属限制对象后获得其他(G-1)资格居留许可者
  • 申请时持F-6-1的,按居留期限延长许可办理
  • 许可期限:1年;许可权人: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办事处)长
  • 材料:共同材料加上按死亡·离婚·失踪事由的材料

1. 婚姻中断者(F-6-3)是什么资格?

F-6-3是结婚移民(F-6)的细分代码,适用于与韩国国民配偶在婚姻存续状态下在韩居留期间,因配偶死亡·失踪或其他非本人责任的事由而无法维持正常婚姻关系的人。

2. 谁属于变更对象?

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要件:

  • 以结婚移民(F-6)以外的资格居留
  • 与韩国国民维持正常婚姻生活并在韩居留期间,因韩国配偶死亡·失踪或其他非本人责任的事由婚姻中断

例如,与韩国配偶结婚共同生活,却一直持有韩国人配偶(F-6-1)以外的其他居留资格,之后婚姻中断的,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3. 哪些人被排除?

  • 短期滞留者
  • 刑事犯(仅受单纯罚金刑者除外)
  • 获得出境用居留期限延长许可者
  • 原属上述限制对象、后获得其他(G-1)资格居留许可者

另外,申请时如以韩国人配偶(F-6-1)资格居留,则属于居留期限延长许可对象,而非居留资格变更。

4.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共同材料

  • 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 犯罪经历证明书及健康诊断书(已提交过且没有在海外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的,免于提交)

配偶死亡时

  • 配偶死亡证明材料(死亡诊断书、记载配偶死亡事实的基本证明书等)
  • 家族关系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书等)

离婚时

  • 记载离婚事实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 离婚相关诉讼材料(起诉状、离婚判决书等)
  • 过错事由证明材料:韩国配偶的离家出走申报书、因配偶殴打等出具的医院诊断书、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公认的女性相关团体确认书、韩国配偶4亲等以内亲属的确认书、婚姻关系中断时居住地统(班)长的确认书等

配偶失踪时

  • 失踪事实证明材料(失踪宣告审判书)
  • 家族关系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书等)

此外可能被要求提交其他审查所需材料。

5. 许可期限及之后如何?

许可期限为1年,许可权人为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办事处)长。之后以婚姻中断(F-6-3)资格申请延长居留期限时,需提交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以及有夫妻所生子女时子女名义的家族关系证明书、外国人职业申报书、居留地证明材料等。

6. 常见问题

  • 已持F-6-1却按居留资格变更申请(应为延长许可)
  • 目前的居留资格为短期滞留,属于限制对象
  • 缺少证明离婚主要责任在韩国配偶的客观材料
  • 没有失踪宣告审判书就主张配偶失踪
  • 没有材料说明婚姻中断前维持着正常婚姻生活

7. 비전행정사사무소(Vision Administrative Office)可以协助什么?

先确认您目前的居留资格和婚姻中断事由,判断属于居留资格变更还是居留期限延长,再整理按事由区分的材料清单,指导申请书填写与提交流程。不代理离婚诉讼·失踪宣告等家庭法院程序及其他诉讼·审判(超出行政士业务范围)。

常见问题

持F-6-1期间配偶去世,是走这个程序吗?

不是。申请时以韩国人配偶(F-6-1)身份居留的,属于居留期限延长许可对象,而非居留资格变更。

以短期访问身份停留期间可以申请吗?

短期滞留者属于限制对象,不适用此居留资格变更。

受过罚金刑就不能申请吗?

刑事犯被排除,但仅受单纯罚金刑者不属于该排除对象。

离婚的过错事由用什么证明?

可用韩国配偶的离家出走申报书、因殴打等出具的医院诊断书、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公认的女性相关团体确认书、韩国配偶4亲等以内亲属的确认书、婚姻关系中断时居住地统(班)长的确认书等证明。

许可期限是多久?

1年。

相关指南

咨询

비전행정사사무소 (Vision Administrative Office)是协助准备材料并向行政机关提交的行政士事务所。费用因个案而异,咨询时说明。电话 02-363-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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