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居留期间因丧失或脱离韩国国籍等事由而成为无居留资格居留的外国人,须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取得居留资格。如与韩国国民配偶继续婚姻生活等,居留目的属于结婚移民的,可获得结婚移民(F-6)居留资格,提交材料和居留许可期限比照居留资格变更许可。
要点摘要
- 期限:自丧失·脱离国籍等事由发生之日起30天内须取得居留资格(出入境管理法)
- F-6给予对象:在韩居留期间丧失韩国国籍者、驻韩美军当地退役者——均根据居留目的
- 提交材料·居留许可期限:比照居留资格变更许可
- 参考(F-6-1居留资格变更许可标准):1年以内,提交材料准用韩国人配偶签证签发时的材料(部分增减)——授予居留资格时如何适用需按个案确认
- 居留期限原则上在护照有效期范围内给予
1. 为什么需要居留资格给予?
在韩国期间丧失或脱离国籍的,从那时起即成为没有居留资格而居留的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规定,这类外国人须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取得居留资格。另外,根据同一规定,在韩国出生而没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须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取得居留资格。
2. 结婚移民(F-6)给予谁?
对在韩居留期间丧失韩国国籍的人,根据居留目的给予结婚移民(F-6)居留资格。结婚移民(F-6)的细分代码如下,需先理清自己的情况属于哪一种。
- F-6-1:双方当事人国家均已有效成立婚姻,并为与韩国国民继续婚姻生活而希望在韩居留的外国人
- F-6-2:婚姻关系中断后,在韩国抚养或准备抚养与韩国国民婚姻关系(含事实婚)所生未成年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 F-6-3:与韩国国民配偶在婚姻存续状态下在韩居留期间,因配偶死亡·失踪或其他非本人责任的事由而无法维持正常婚姻关系的人
3. 驻韩美军当地退役者也适用吗?
适用。对驻韩美军当地退役者,也根据居留目的给予结婚移民(F-6)居留资格。例如在韩国退役后希望与韩国国民配偶继续婚姻生活的,可考虑这一程序。
4. 提交材料和许可期限如何确定?
提交材料和居留许可期限比照居留资格变更许可。作为参考,结婚移民(F-6)各细分代码的居留资格变更许可标准如下;授予居留资格时这些标准具体如何适用,需根据个案向出入境机关确认。
- 韩国人配偶(F-6-1):居留许可期限1年以内,许可权人为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办事处)长,提交材料准用韩国人配偶(F-6-1)签证签发时的材料,受理及审查过程中部分材料可能增减
- 子女抚养(F-6-2):居留许可期限1年
- 婚姻中断(F-6-3):居留许可期限1年
另外,结婚移民(F-6)属于可就业的居留资格,申请居留资格给予许可时,需通过外国人职业申报书和综合申请书的年收入栏申报职业和年收入。
5. 护照有效期也会影响许可期限吗?
会。居留资格给予、居留期限延长、居留资格变更等业务适用在护照有效期范围内给予居留期限的原则。以结婚移民(F-6)资格一次可给予的居留期限上限为3年,但护照有效期较短的,可能只在该范围内许可,建议提前确认。
6. 常见问题
- 很晚才知道已丧失国籍,错过30天期限
- 没有理清按居留目的属于F-6-1、F-6-2、F-6-3中的哪一种
- 没有确认所准用的居留资格变更许可材料就开始准备
- 护照剩余有效期短,许可期限也随之变短
7. 비전행정사사무소(Vision Administrative Office)可以协助什么?
确认丧失国籍的经过和目前的家庭关系,研究符合居留目的的细分代码,整理准用的材料清单,并指导申请书填写与提交流程。不代理有关国籍或家庭关系的诉讼·审判(超出行政士业务范围)。
常见问题
丧失国籍后最晚何时须取得居留资格?
自丧失·脱离国籍等事由发生之日起30天内。
丧失国籍后可以获得什么居留资格?
在韩居留期间丧失国籍的人,可根据居留目的获得结婚移民(F-6)居留资格。如与韩国国民配偶继续婚姻生活,可考虑F-6-1。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比照居留资格变更许可。作为参考,F-6-1居留资格变更许可准用韩国人配偶签证签发时的提交材料;授予居留资格时的具体材料需根据个案向出入境机关确认。
许可期限是多久?
比照居留资格变更许可。作为参考,变更许可标准为F-6-1在1年以内,F-6-2和F-6-3为1年,并在护照有效期范围内给予。具体期限需根据个案向出入境机关确认。
我在韩国从驻韩美军退役,适用吗?
驻韩美军当地退役者也可根据居留目的获得结婚移民(F-6)居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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