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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住房要件2026-10-09

韩国F-6结婚签证住房要求:婆家娘家的房子或租房算数吗?

韩国F-6结婚签证住房要求:婆家娘家的房子或租房算数吗?

韩国结婚签证(F-6-1)的住房要求是:住所须以韩国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的名义所有或租赁,提交的地址须与居民登记誊本上的地址一致。第三人名义的住房原则上不满足要求,但公司提供的宿舍等社会通念上可认可的场所,可作为例外。

要点摘要

  • 认可的名义:韩国配偶、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
  • 第三人名义原则上不满足(公司宿舍等可能为例外)
  • 材料:自有住房提交登记簿誊本;租房提交登记簿誊本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 提交的地址须与居民登记誊本地址一致

1. 什么是住房要求?

用于确认邀请人是否备有与外籍配偶共同生活的住所。与收入要求、沟通要求、交往证明材料一同列入签证申请材料。

2. 哪些住房被认可?

以韩国配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名义所有或租赁的住所,均在指南认可范围内。租房以租赁合同证明。

3. 第三人名义的房子完全不行吗?

原则上判断为不满足住房要求。但公司提供的宿舍等社会通念上可认可的场所,可作为例外。是否属于例外按个案判断,需充分准备证明材料。

4.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自有住房:登记簿誊本
  • 租房:登记簿誊本、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提交的住所地址须与韩国配偶居民登记誊本上的地址一致。

5. 审查中需要注意什么?

  • 誊本、合同、登记簿上的地址是否一字不差
  •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是谁(是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还是其他人)
  • 公司宿舍需另备提供宿舍的证明
  • 审查中可能被要求补充材料

6. 常见问题

  • 夫妻合并居住的过程中居民登记地址尚未迁移
  • 提交朋友或熟人名义的房子
  • 租期已届满或合同复印件不完整

7. 비전행정사사무소(Vision Administrative Office)可以协助什么?

我们核对住房名义与材料是否一致,并对公司宿舍、亲属名义住房等可能涉及例外的情形,一起研究补充材料。我们不承办诉讼或出庭代理(超出行政士业务范围)。

官方依据

“作为住房要求提交的住所,须为韩国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名义所有或租赁的场所。第三人名义原则上视为不满足住房要求,但公司提供的宿舍等社会通念上可认可的场所作为例外。”——法务部居留业务指南·结婚移民(F-6)·住房要求材料(据韩文原文概述)

“提交的住所地址须与居民登记誊本上的地址相同。”

依据:韩国法务部《按居留资格划分的居留业务指南》(截至2026年9月)。实际审查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部门决定,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无法承诺任何结果。

常见问题

和公婆(岳父母)一起住符合住房要求吗?

以韩国配偶直系亲属名义所有或租赁的住所在认可范围内。地址须与居民登记誊本一致。

月租房可以吗?

租赁的住所可以,提交登记簿誊本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朋友名义的房子不行吗?

第三人名义原则上判断为不满足要求。公司宿舍等例外按个案认定。

地址与誊本不一致怎么办?

提交的住所地址须与居民登记誊本相同,如有不一致可能需要补正。

会要求补充材料吗?

指南说明在个案审查中,可能要求提交规定材料以外的补充材料。

相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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