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结婚签证(F-6-1)的住房要求是:住所须以韩国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的名义所有或租赁,提交的地址须与居民登记誊本上的地址一致。第三人名义的住房原则上不满足要求,但公司提供的宿舍等社会通念上可认可的场所,可作为例外。
要点摘要
- 认可的名义:韩国配偶、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
- 第三人名义原则上不满足(公司宿舍等可能为例外)
- 材料:自有住房提交登记簿誊本;租房提交登记簿誊本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 提交的地址须与居民登记誊本地址一致
1. 什么是住房要求?
用于确认邀请人是否备有与外籍配偶共同生活的住所。与收入要求、沟通要求、交往证明材料一同列入签证申请材料。
2. 哪些住房被认可?
以韩国配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名义所有或租赁的住所,均在指南认可范围内。租房以租赁合同证明。
3. 第三人名义的房子完全不行吗?
原则上判断为不满足住房要求。但公司提供的宿舍等社会通念上可认可的场所,可作为例外。是否属于例外按个案判断,需充分准备证明材料。
4.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自有住房:登记簿誊本
- 租房:登记簿誊本、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提交的住所地址须与韩国配偶居民登记誊本上的地址一致。
5. 审查中需要注意什么?
- 誊本、合同、登记簿上的地址是否一字不差
-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是谁(是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还是其他人)
- 公司宿舍需另备提供宿舍的证明
- 审查中可能被要求补充材料
6. 常见问题
- 夫妻合并居住的过程中居民登记地址尚未迁移
- 提交朋友或熟人名义的房子
- 租期已届满或合同复印件不完整
7. 비전행정사사무소(Vision Administrative Office)可以协助什么?
我们核对住房名义与材料是否一致,并对公司宿舍、亲属名义住房等可能涉及例外的情形,一起研究补充材料。我们不承办诉讼或出庭代理(超出行政士业务范围)。
官方依据
“作为住房要求提交的住所,须为韩国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名义所有或租赁的场所。第三人名义原则上视为不满足住房要求,但公司提供的宿舍等社会通念上可认可的场所作为例外。”——法务部居留业务指南·结婚移民(F-6)·住房要求材料(据韩文原文概述)
“提交的住所地址须与居民登记誊本上的地址相同。”
依据:韩国法务部《按居留资格划分的居留业务指南》(截至2026年9月)。实际审查由出入境·外国人管理部门决定,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无法承诺任何结果。
常见问题
和公婆(岳父母)一起住符合住房要求吗?
以韩国配偶直系亲属名义所有或租赁的住所在认可范围内。地址须与居民登记誊本一致。
月租房可以吗?
租赁的住所可以,提交登记簿誊本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朋友名义的房子不行吗?
第三人名义原则上判断为不满足要求。公司宿舍等例外按个案认定。
地址与誊本不一致怎么办?
提交的住所地址须与居民登记誊本相同,如有不一致可能需要补正。
会要求补充材料吗?
指南说明在个案审查中,可能要求提交规定材料以外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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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비전행정사사무소 (Vision Administrative Office)是协助准备材料并向行政机关提交的行政士事务所。费用因个案而异,咨询时说明。电话 02-363-2251 · 咨询:https://f6visa.com/zh/conta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