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配偶失踪时的居留处理,取决于家庭法院是否作出失踪宣告。宣告前属于以F-6-1身份的另行居留延期对象;手册所称“失踪”须有家庭法院的失踪宣告才成立,宣告后以婚姻中断者(F-6-3)身份申请首次居留延期,并提交失踪宣告审判书等材料。
要点摘要
- 宣告前:F-6-1居留延期,以失踪宣告审判请求书、失踪申报书、他人确认书等证明
- 宣告后:婚姻中断者(F-6-3)首次延期,提交失踪事实证明材料(失踪宣告审判书)
- 失踪须依民法第27条由家庭法院作出失踪宣告才成立
- 共同材料: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住民登录誊本、子女名义家族关系证明书、外国人职业申报书
1. 配偶失踪后居留如何处理?
手册将失踪分为两个阶段。宣告前作为F-6-1居留者的延期事由,宣告后按婚姻中断者(F-6-3)处理。
2. 失踪宣告之前怎么办?
对象是以韩国人配偶(F-6-1)身份居留、配偶已失踪但尚未获家庭法院失踪宣告的外国人。以家庭法院受理的失踪宣告审判请求书、失踪申报书、他人确认书或公认的女性团体确认书等证明失踪事实。
3. 失踪宣告之后怎么办?
手册中的失踪,须有民法第27条规定的家庭法院失踪宣告才成立。宣告后的首次延期,提交失踪事实证明材料(失踪宣告审判书)和家族关系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等)。
4. 两个阶段共同需要哪些材料?
- 申请书(第34号表格)、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手续费
- 韩国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及住民登录誊本
- (夫妻有子女时)子女名义的家族关系证明书
- 外国人职业申报书
- 居住地证明(租赁合同、住宿提供确认书、期满预告通知邮件、公共费用缴费单、宿舍费收据等)
5. 准备时的注意点
- 先确认自己处于宣告前还是宣告后
- 整理家庭法院文件的提交与受理日期
- 在居留期限届满前安排受理
6. 常见问题
- 仅提交失踪申报却误以为已有失踪宣告
- 准备了与阶段不符的材料而被要求补正
- 遗漏职业申报书或居住地证明
7. 비전행정사사무소(Vision Administrative Office)可以协助什么?
协助确认阶段、核对材料清单,指导申请书填写与提交流程。不代理家庭法院程序等诉讼·审判(超出行政士业务范围)。
常见问题
配偶失踪以哪种资格延期?
宣告前为F-6-1居留延期,宣告后为婚姻中断者(F-6-3)首次延期。
失踪何时成立?
手册说明须有民法第27条规定的家庭法院失踪宣告才成立。
宣告前以什么证明?
家庭法院受理的失踪宣告审判请求书、失踪申报书、他人确认书或公认的女性团体确认书等。
宣告后需要什么材料?
失踪事实证明材料(失踪宣告审判书)和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等家族关系证明材料。
有子女时需要额外材料吗?
夫妻有子女时,需提交子女名义的家族关系证明书。
相关指南
咨询
비전행정사사무소 (Vision Administrative Office)是协助准备材料并向行政机关提交的行政士事务所。费用因个案而异,咨询时说明。电话 02-363-2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