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配偶(F-6-1)是为婚姻有效成立、并打算与韩国人继续婚姻生活的外国人设立的滞留资格。驻外使领馆在签证审查中可以确认依当事国法律的婚姻成立与否,韩方的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为必交材料,本国结婚证明则在需要确认是否重婚等情形下提交。海外签发的文件须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后附上。
要点摘要
- 审查事项:交往经过・结婚意愿、依当事国法律的婚姻成立与否等
- 韩方:基本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均为详细、韩文原件、签发后3个月以内)
- 本国结婚证明原件(注明正式名称)仅在需要确认本国是否重婚等情形下提交
- 海外签发文件:本国政府的海牙认证或驻该国大韩民国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 单纯同居或重婚性事实婚不被视为事实婚
1. F-6-1以什么样的婚姻为前提?
滞留资格分类标准把F-6-1写为"在双方当事人国家婚姻有效成立,并为与我国国民继续婚姻生活而打算在韩滞留的外国人"。签证阶段的说明则写为"在韩国婚姻有效成立"。由于使领馆可以审查依当事国法律的婚姻成立与否,在本国需要完成到哪一步的婚姻登记,需按国家和使领馆个别确认。
2. 韩方用什么材料证明婚姻?
韩国配偶提交基本证明书(详细)、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家族关系证明书(详细)韩文原件各1份,须为签发后3个月以内。居民登记誊本原件和韩国配偶护照复印件也属于基本材料。
3. 什么时候需要本国结婚证明?
外籍配偶的结婚证明原件(注明正式名称)为选择项,仅在需要确认本国是否重婚等情形下提交。示例为菲律宾PSA结婚证明。建议事先了解开具程序,以便使领馆要求时能够提交。
4. 海外文件怎么准备?
提交材料中在海外签发的文件,须经本国政府海牙认证(Apostille)或驻该国大韩民国使领馆领事认证后附上。部分国家还有特别适用的材料,例如菲律宾CFO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使领馆在审查需要时,可以要求提交规定以外的补充材料。
5. 以事实婚关系也能获得F-6-1吗?
F-6-1的分类标准是婚姻有效成立。"包括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这一表述,附在抚养与国民婚姻关系所生子女的父亲或母亲(F-6-2)上。事实婚在主观上有结婚意愿、客观上有足以认定夫妻共同生活的实体时成立;没有结婚意愿的单纯同居,或无法受法律保护的重婚性事实婚关系,不被视为事实婚。
6. 常见问题
- 只在韩国办理婚姻登记,没有确认是否需要本国手续
- 本国结婚证明或犯罪经历证明没有注明正式名称
- 海外签发的文件没有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 婚姻关系证明书开成一般版,或超过签发后3个月
7. 비전행정사사무소(Vision Administrative Office)可以协助什么?
确认两国婚姻材料的状态,整理签证申请所需的韩方证明书和本国材料清单,并指导翻译与提交材料的组成。我们不代理婚姻无效・离婚等家事诉讼或其他审判程序(不属于行政士业务范围)。
常见问题
只在韩国办理婚姻登记也能申请结婚签证吗?
签证阶段的说明写的是在韩国婚姻有效成立,但使领馆也可以审查依当事国法律的婚姻成立与否。是否需要本国手续需个别确认。
一定要提交本国结婚证明吗?
为选择项,仅在需要确认本国是否重婚等情形下提交。
海外签发的文件只翻译就可以吗?
海外签发的文件须经本国政府海牙认证或驻该国大韩民国使领馆领事认证后附上。
韩方证明书可以开一般版吗?
基本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须为详细版、韩文原件、签发后3个月以内。
只是同居的情况也能认定为事实婚吗?
没有结婚意愿的单纯同居不被视为事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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